5月15日,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张喜柱主持召开市委党校理论中心组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学习会邀请党校教师马银银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在内蒙古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专题讲座。马银银从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全面领会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总体要求两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讲座,讲课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具体深入,对下步工作有很好的启示和意义。
会上,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相关文件,常务副校长张喜柱谈了认识和体会。
张喜柱指出,一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基础。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对黑恶势力狠狠打击、重拳整治,又要找出背后的“保护伞”势力,将他们绳之以法、一网打尽,这样才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和蔓延的空间。
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维度。我们常说“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扫黑除恶是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所以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维度,体现了党中央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一方面这是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必须,另一方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检验我国法治建设能力水平和成果的契机。
四是一切行动都要依法。扫黑除恶必须依法打击、依法除恶,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在法治的轨道上来开展 扫黑除恶,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扫黑除恶的根本遵循,唯有这样才能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才能真正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市委党校中心组成员王思国、朱凤兰、吕海晨、刘宝云、王玉新参加学习会,刘丽丽、马云燕、冯玉斌、宋明伦、张浩军列席会议。(办公室宋明伦供稿)